關于國家認監委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要求變化通知
2025-12-16 20:18
尊敬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客戶及相關方:
為了進一步提升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有效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 于2025年9月4日正式發布了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CNCA-QMS-01:2025),并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幫助貴組織準確理解新版規則的要求,提前做好 準備工作,保證認證活動的持續符合性和有效性,現將新版規則的主要變化點及需要認 證組織重點關注的內容通告如下:
一、認證申請條件(新版規則5. 1.2)
提出認證申請時,組織應:
(1)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并處于有效期內;
(2)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并處于有效期內;
(3)已按認證標準建立QMS,且運行滿三個月;
(4)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已滿一年(適用時);
(5)原QMS 認證證書發證機構被國家認監委撤銷QMS認證資質已滿三個月(適用時);
(6)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7)當前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8)一年內未發生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重大質量事故;
(9)一年內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產品未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或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關規定整改合格;
(10)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二、認證合同與認證費用支付(新版規則5.3.1)
通過申請評審后,雙方需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合同,組織應嚴格按照《認證合 同》約定履行相應責任。認證費用應由貴組織向我機構直接支付,不得通過第三方代付。
認證委托人和獲證組織應遵守認證程序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配合認證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認證機構對投訴的調查,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 QMS 及 5.1.2 中條件的變更情況,承擔選擇的認證機構資質被撤銷而帶來的認證活動終止、認證證書無法使用的風險。
三、認證審核安排(新版規則5.4,5.6-5.9,5.12)
(一)初次審核:分為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兩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應少于5日,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如需要更長的時間間隔,應重新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二)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及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起 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
(三)審核時間:審核時間按人日計算,1人日為8小時,如果貴組織工作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則應延長現場審核天數以滿足審核時間要求。
(四)再認證審核:應在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新簽發的再認證證書的終止日期不超 過原證書終止日期再加3年,如未能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再認證審核,則不予再認證 。建議認證客戶在認證認證有效期前2個月完成現場審核,以確保認證資格的持續有效。若在證書到期前最后期限完成審核,可能導致認證資格的不連續,影響證書使用。
(五)特殊審核:為調查投訴、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變更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 蹤或獲證組織認證范圍內的產品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時,我機構將實施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
四 、審核實施要求(詳見規則5.5,5.10)
(一)組織應提前確認審核計劃,確保現場審核時貴組織認證范圍內的生產或服務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二)最高管理者、QMS 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參加首、末次會議,最高管理者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參會的,需提前授權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參會,說明缺席理由,并提交書面授權文件。
(三)每次審核最高管理者應接受審核組面對面訪談,并保留現場圖片/音像、審核記錄等證明材料。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組織自身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未親自參與并推動QMS實施的,認證審核不予通過。
(四)對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原因分析,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并通過審核組驗證。否則將不予授予通過認證、保持認證或更新認證。
(五)獲證組織應留存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相應的認證記錄,至少包括:認證合同,審核計劃,首/末次會議簽到表、不符合報告及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審核報告、暫停、 撤銷通知(適用時)。
(六)發生下列情況的,我機構將終止審核:
1.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審核活動無法進行;
2.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會議;
3.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五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一)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
獲證組織應正確使用QMS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QMS 認證標志,不得在產品上僅標注QMS 認證標志,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QMS 認證及認證機構名稱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包裝上標注QMS認證標志。
認證證書處于暫停期間、被撤銷或注銷后,不得繼續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二)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新版規則7.2、7.3、7.4)
1.證書暫停的情形
(1)QMS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的,包括QMS 文件與實際業務運作嚴重脫離;
(2)不滿足QMS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3)受到與質量相關的行政處罰,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反映獲證組織QMS運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5)拒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認證執法及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與QMS 范圍有關的行政許可文件、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的;
(7)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接受監督審核的;
(8)未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包括認證證書和 認證標志的使用;
(9)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10)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11)發生與質量相關重大輿情的;
(12)主動請求暫停的;
(13)其他應暫停認證證書的。
2.證書撤銷的情形
(1)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
(2)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3)認證證書的暫停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有效糾正;
(4)經行政監管部門確認因獲證組織違規而造成產品和服務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5)QMS 沒有運行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6)其他應撤銷認證證書的。
3.證書注銷的情形
獲證組織主動申請不再保持認證證書時,我機構確認不存在暫停或撤銷情形后,注 銷其認證證書。
新版規則對認證機構和受審核組織都提出了更加明確、細化的要求,認證準入門檻加高,認證審核的規范性要求提升,標志使用與證書維護更嚴,認證審核中將更加關注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發揮的領導作用,組織的合規性和對GB/T19011標準的持續符合性。請貴組織務必重視新版規則的變化,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嚴格遵守新版規則的要求,確保體系運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配合我機構完成相關審核與認證工作。
為幫助組織更好地理解新版標準的要求,隨文附上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CNCN-QMS-01:2025)全文及釋義,敬請查閱。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解讀,請聯系我機構,聯系電話:028-86713003, E-mail:gprziso@163.com。
感謝貴組織對我機構一直以來的信任與支持!
國評認證(成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國家認監委公告[2025]第16號-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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